2023-07-12來源:徐州房產網正文:在沛縣中心城區購房,補貼100%契稅總額!
揚子晚報網4月29日訊(受訓記者 趙天)4月27日,沛縣房產服務中心、沛縣財政局牽頭印發《沛縣中心城區購房契稅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實施沛縣出臺的對個人在沛縣中心城區范圍內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給與所繳納契稅總額100%補貼的政策。
實行范圍:沛縣中心城區(含漢源街道、沛城街道、大屯街道、漢興街道、沛縣經濟開發區)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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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
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下同)。
補貼標準:
個人購買沛縣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所交納契稅總額100%的補貼(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閣樓等附屬設施),出售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復享用同類政策。
補貼范圍:
自2023年4月27日止2023年7月31日期間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買賣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時間為準。4月27日之前已網簽備案的合約中止后,轉出再次銷售的,不出補貼范圍。
發放辦法:
1.購房人憑網簽備案合約和契稅完稅證明,在上房通告發布三個月之內辦理;
2.購房人將申請材料一次性報房產服務中心展開審查,房產服務中心將該商品住房瞄準;
3.房產服務中心審核正確性后向縣財政申請補貼資金并按流程撥給到購房人賬戶;
4.辦理地點:沛縣政務服務中心西六樓房產服務中心608室,聯系電話:80367839。逾期未申報者視作主動放棄,將不再法院。
商品住房需要中止買賣合同的,由購房人將該套商品住房補貼按原路徑撤回。
申請人資料: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買受人身份證明、銀行卡復印件;
3.已備案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發票、納稅發票復印件;
5.上房通知書等。
資金來源:
購房補貼資金按照沛縣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本辦法由沛縣房產服務中心、沛縣財政局負責管理說明,各鎮(區)可參考執行。
校對 王菲